平台保險分析 · 2026年10月20日
Uber有AIG保險,為何司機仍被控無第三者保險?|香港網約車保險分析

資料核對:2026年10月20日。本文回顧歷史案件及公開保險資料,並非確認2026年Uber香港仍由AIG按相同條款承保。
「平台話有第三者保險,點解司機仲會被控?」關鍵唔係淨係睇保險公司個名,而係分清涉案日期、當時保單、實際用途,以及載客資格。2015年嘅行為,唔可以套用後來公布嘅保單去判斷。
一、先分清2015年行為、2017年裁決,同另一宗2020年上訴
警方於2015年8月採取放蛇行動。當中五名不認罪司機,據2017年3月10日法庭報道,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兩罪成立,每人合共罰款10,000元、停牌一年。報道指被告表明上訴,停牌令獲暫緩執行。案件報道所列編號為KCCC274–277、279/2016。
本輪未取得上述五人上訴最終判案原文,故不推斷最終結果。另須分清:2020年終審法院HKSAR v Yuong Ho Cheung & 23 others(FACC1/2020;[2020] HKCFA29)涉及另一組24名司機,其終審上訴被駁回,爭點係「出租或取酬載客」嘅法律解釋。呢個判決唔應被寫成法庭裁定後來AIG保單無效。
二、Uber當年公布過咩保障?
2017年2月23日公開報道指,Uber與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安排團體汽車共乘責任保險,保障涉及乘客及第三者人身傷亡嘅責任,當年公布每宗最高港幣1億元。同期報道指該期保障由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;呢個期間已經係歷史,唔係現行保障證明。
保障起點亦要小心:2017年2月23日UNWIRE轉述當時聲明,指由乘客透過App確認車程至最後乘客離車;但Uber自己2017年5月23日官方文章寫「乘客上車至下車」。兩份公開描述唔完全相同,未取得完整保單及批單前,唔可以自行選一個版本,更唔可以直接當成2026年條款。
第三者財物方面,2018年5月3日香港01報道指當時安排不包括第三者財物損失;本輪未取得當年完整原保單作獨立比對,因此以「歷史報道」列示。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,亦唔等於包司機自己架車維修。自身車損要睇有冇另外承保,不能由「最高1億元」推斷。
本輪讀到嘅AIG香港一般車保頁,亦唔係Uber平台保單;不能將佢嘅保障額或產品條款套入平台安排。
三、有保險、保單賠唔賠,同可唔可以合法載客,係三個問題
第一,刑事上是否備有有效保險:第272章要求道路上使用汽車須有符合法律要求嘅第三者風險保障。要核對涉案當刻、車輛、使用人及用途,唔係見到平台有一張保單就必然符合;同樣,亦不能只因保單由平台購買就一概判無效。
第二,合約保障及索償:私人用途保單可能設收費載客用途限制。是否賠償、能否向受保人追討,以及第三者法定權利,須分開按條款、法例及事實分析。違反用途條款,唔應直接寫成必然觸犯「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」罪。
第三,載客資格:即使某次行程有合適第三者保障,亦唔會自動補回所需牌照或許可證。反過來,有牌證亦唔代表每一項車損或責任都受保。警方提出檢控,同法庭最終裁決亦係不同階段。
所以2017年五人案最重要嘅時間分界係:涉案行為在2015年,早於上述2016–2017年保障期間。不能將該案包裝成對後來AIG保單嘅效力裁決。
四、上線等單、接單、接客同載客,逐段問清楚
• 未上線私人駕駛:核對私人用途車保。
• 已上線但未接單:問清平台保障是否已開始,私人保單有冇用途限制。
• 接受預約及前往接客:唔好假設「未有乘客就一定係私人用途」,應取得書面確認。
• 乘客在車及完成行程:核對人身傷亡、第三者財物、自身車損及保障終點。
• 取消預約、落客後再等單、多平台切換:逐項確認銜接,避免由一份宣傳摘要推斷全部時段。
以上係查詢清單,唔係對任何2026年平台保單嘅承保結論。
五、2026年新制度:已生效、待全面實施,同政策方向要分開
政府2026年7月16日公告確認,大部分相關條文於2026年8月3日生效,餘下條文於2027年8月22日實施。局長同日發言說明,規管平台條文於後者日期全面生效。籌備期唔係無牌取酬載客嘅一般豁免,不能理解為人人可先接客再補牌。
截至本輪,運輸署列明:司機須申領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;車輛須申領車輛許可證,申請人須係登記車主兼持有駕駛許可證,並有就網約車載客服務有效、符合第272章嘅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。司機及車輛申請安排仍以專頁公布為準,現頁預計2026年第四季邀請申請;平台申請已於8月28日開始。
政府7月16日對保險安排用字係「傾向」由車主投保,例如延伸原私家車保單,並表示會敲定具體安排。呢個政策方向,唔等於已逐一裁定所有平台統括保單無效;亦不能聲稱2026年AIG平台保單已符合新制度。新制度所指服務時段包括接受預約至取消或完成服務,投保時應特別核對前往接客階段。
六、司機投保前,帶住呢張清單問
1. 受保車輛、司機及網約車用途,有冇喺正式文件列明?
2. 等單、接單、接客、載客、取消及多平台,有冇缺口?
3. 乘客及其他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,限額與除外責任係乜?
4. 撞毀對方架車、道路設施等第三者財物,包唔包?
5. 自己架車維修、拖車等,有冇另行受保?
6. 一般及額外自負額、司機及車齡限制點計?
7. 出事通知邊間保險公司、限時幾耐、需要保存咩行程及事故紀錄?
發生事故先確保安全,按情況召救援及報警,保存車Cam、照片與行程紀錄,並盡快通知相關保險公司。唔好因為覺得自己冇責任,或者只係小碰撞,就忽略報案通知要求;未先核對保單程序,亦唔好擅自承諾賠償。
有需要,可以私人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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毋須喺公開留言提供車牌、身份證、保單或完整事故文件。
結語:問清楚「邊份保單、邊個時段、邊種用途」,比只問「平台有冇AIG」更能幫你了解保障。歷史案件唔代表現行保單結論,保障存在亦唔等於載客資格齊備。
本文屬一般資訊,並非個別法律或投保建議。原保單、批單及正式申請安排如有新資料,須重新核對及更新。